开发商交房违约
更新时间:2017-03-16 23:25:30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9月与集团(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16年12月31日交房,如果延期交房的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按日支付违约金,自交房约定之日90天还未能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免提出终止合约。今天我电话询问了开发商是否可在3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相关人员表示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还未取得,应该赶不及3月底交房了,具体的交房时间也说不出。我听闻后便询问逾期交房一但我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将会如何支付赔偿。开发商负责人说按合同操作。我强调说合同并没有说明这一情况的赔偿方式。
另外我再次翻看合同却发现对于购房者为按时支付房款确有着明确的赔偿标准。
我的问题是:1,这样的合同权利义务显示公平,可以算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吗?如果算霸王条款,在该情况下我将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2,如果该合同没有问题,开发商就真的不用支付合同终止的违约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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