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签保密协议,如果不签就开除,这有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04-05-22 06:59:01
问题描述:
公司快要出台一个保密协议,也叫敬业协议。大概内容是,不得泄漏公司机密,离开公司2年或3年不得在同行业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工作,不得和公司的顾客以及公司的潜在顾客发生任何关系。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是不是公平合法的合同。我们都是已经签过劳动合同的,如果重新签合同是不是公司违反了先前的合同?
如果一旦签了保密协议之后,公司如果将个人调离职位,降工资等等。迫使个人离开公司,又不能在同一行业工作。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合同是不平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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