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自有商铺注册个体户牌照再与他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期间交与合作方经营,本人每月收取固定回报然
更新时间:2017-04-18 15:11:30
问题描述:
本人以自有商铺注册个体户牌照再与他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期间交与合作方经营,本人每月收取固定回报然后由本人负责税务以及工商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开支,现合作方违反协议由去年12月开始到现在三个月没有支付协议约定每月固定资金给我,还要我退还签合作协议交的两个月押金,我不退对方威胁我说要举报我偷税漏税,这样的情形下请问我这样以个体户交税有否违法以及有否构成出租?急等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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