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龄二胎妈妈,当时预产期是2016年12月中旬,在怀孕期间单位以担心我坐电梯摔下来为由
更新时间:2017-03-13 21:26:0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高龄二胎妈妈,当时预产期是2016年12月中旬,在怀孕期间单位以担心我坐电梯摔下来为由让我提前三个月请假,也就是十月份就不让我上班,条件是9月份工资不发放扣除我保险的个人部分直至2017年3月份,并且请假期间不发工资,当时我为了不影响怀孕期间的情绪只能暂且服从。我于2016年12月7日剖腹产现在还未过百天,近期单位通知我准备资料报销生育险,并且告知我2017年1月份开始我的保险单位部分也让我自行承担,这与单位要求我休息时对我的承诺也发生了变化,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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