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刑事再审案子,目前已经经过申诉,抗诉,再审立案。申诉理由是轻伤报告不能做证据,目前法
更新时间:2018-05-17 23:19:30
问题描述:
咨询一个问题?
刑事再审案子,目前已经经过申诉,抗诉,再审立案。申诉理由是轻伤报告不能做证据,目前法院又让检察院补充证据,公安法医又做鉴定。这样合法吗?出具的鉴定需要通知到本人吗?这里面的委托主体应该是法院还是公安?
检材是依据原检材还是重新收集资料鉴定?
法医和办案人应该适用回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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