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和房东代理人(有公证委托)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7-03-05 09:25:54
问题描述:
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我们最开始签合同是在正规中介里和房东的代理人(有全权公证委托书)签的,代理人直接说明房屋有抵押,也在合同里写明了会在某个时间点之前解抵押,否则付相应责任。买这套房子只能全款或者商贷,不能公积金,且房东还有其他房子,所以这套房子的税费会比较高,所以房屋价款就适当放低,中介也告诉我们没有问题,而且价格入手合适。合同签完直接付了定金,后来房子网签、申请银行贷款、交税、首付款资金监管一直都没问题,直到最后过户时过户大厅人员告诉我们房子被查封。之后双方协商又签订补充协议(在中介见证下):房东先把房子交付给我们,然后赶紧处理查封事宜。但是拖了一年房子还是一直无法过户。期间房价上涨不少,房东现在也不乐意卖,还声称最开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在签订合同之前房屋已被查封,而且她自己的代理人也没有按照她的意思办事,房子当时卖的价格太低云云。可是整个过程中交税、资金监管、签订补充协议,都是房东亲自来办理的,房东说她干这些都是受了代理人的逼迫等等,后来我们得知房东和代理人之间也有其他纠纷。请问我们和她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房子依旧无法过户,我们能否按照合同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我们是否属于善意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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