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签订一手房预售合同,合同规定在签合同后60天内缴纳余款,由于贷款资料问题,于2016
更新时间:2017-02-12 10:34:12
问题描述:
2015年10月签订一手房预售合同,合同规定在签合同后60天内缴纳余款,由于贷款资料问题,于2016年3月1日贷款才打到开发商帐户,逾期70天。2016年12月房屋缴付,2017年2月收到开发商律师函需要缴纳7万元逾期支付违约金。中间开发商并无任何提醒,请问打官司是否可以免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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