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同期内辞职了,现在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4-06 21:13:01
问题描述:
我是四川广元的一名工程造价人员,2001年9月进入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2004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已不记得),公司为应付劳动局检查,要求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经过了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在填写签订时间时统一填写2004年1月1日,我那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即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我的工作职位,工资待遇等,因为当时公司里只说应付检查,我也就没当回事,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2005年9月,我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总经理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且他也不会批准给予了拒绝。因为当时我正经手办理一个工程的竣工结算,所以2005年10月,我没继续提出辞职。2006年3月14日,我再次向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总经理未批准。3月16日下午,公司召开贯标前内审会议,我没有参加,随后,公司副总经理找我谈话要我办完手头上的事情再走以留下一个好印象。3月17日上午我办完手头的事情,因为总经理不在并且打电话也不接,我在与副总经理通电话征得他同意后将手头上的资料和办公室的钥匙交与本部门的主管后离开了公司。其后,我与总经理通过两次电话,要求转走我的造价师证件,都被拒绝。3月29号上午,我去公司找总经理要求转走我的造价师证件,总经理以我的合同未到期,以及我没有参加3月16号下午的会议等为由再次加以拒绝,并且明确表示我的证件,公司里用不着但是也不会让我转。我于2000年取得造价员资格证,2004年取得省造价师资格证,为取得证件而参加考试的费用均由我本人承担,因为证件上注明了注册单位为这家公司,我离开公司后另谋职业时需要出示证件,并将证件转至新的单位,该证件每年年检一次,过期不年检即作废。
我能不能要回我的证件?我应该怎样才能转走我的证件?我是不是要对此次离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现在可以和别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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