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需要开离职证明。私刻公章被原单位发现要起诉我
更新时间:2018-03-09 01:12:08
问题描述:
找到新工作,需要开离职证明。原单位还没有给交劳动保险及拖欠两个月工资。为了拿回工资要保险的钱想感到年底要钱,于是私刻公章自己开了离职信。新单位发现后通知了原单位,现在原单位扣着两个月工资及将近一年的保险钱,说要年后起诉我 要在劳动局备案。请问如果起诉我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会在劳动局教育局备案吗?会在档案里留下不良记录吗?原单位没用给任何员工交保险 口头说要给点钱。他如果起诉我,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是否可以起诉他违反劳动法。如果跟她私了是不是工资保险就要不回来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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