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破坏公司财产通告
更新时间:2017-02-06 14:03:57
问题描述:
员工甲在上班的时间内,指纹打卡机坏了,当时是由员工乙和员工甲做交接班工作,但是由于员工乙提前走了几分钟,所以没做好交接工作,但他在走的时候检查过指纹打卡机是好的,当时还有员工丙、丁 两人跟他做证明,等到第二天早上交接班的时候,员工甲又提前走了,没做交接工作,后来员工乙发现打卡机坏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判定员工甲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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