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要在他的监视下探视女儿
更新时间:2006-04-02 06:45:01
问题描述:
离婚时2岁的女儿判给了男方,我放弃了所有财产,每月付300元抚养费,我的工资不到1000元,还经常有病假,病假工资只有550元。我从女儿4个月时因为和他发生矛盾离开家,然后他不让我回去也不让我看女儿,直到他提出离婚还要将女而判给我,我不同意,结果女儿判给了他,离婚后他还是不让我看女儿,我起诉法院,法院判决每月1次9点-15点让我接女儿回去,我觉得时间已经很短了,但他还是不同意上诉要求每两个月看1次,还要他在场,不让我带女儿走,理由是说我当初遗弃女儿(这是他胡说的,他为了达到目的什么话都说得出来),还说这样做是为了女儿。我想知道我作为一个母亲连单独和女儿接触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他有这个权利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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