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工厂上班出现工伤事故,因为是第一天上岗,尚没有劳务合同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在医院住院使用别
更新时间:2017-01-14 09:37:4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工厂上班出现工伤事故,因为是第一天上岗,尚没有劳务合同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在医院住院使用别人的名字顶替的,医院开出的收费单据也被厂方拿走了,在商谈赔偿的时候厂方只赔偿在院期间医药费,以及三个月的岗薪(三个月岗薪合计2190元),请问这样的赔偿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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