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4月购买一间商铺,已做好产证。开发商销售时,除三年包租收益作为抵扣房款外,还承诺继续委
更新时间:2017-03-06 06:49:15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4月购买一间商铺,已做好产证。开发商销售时,除三年包租收益作为抵扣房款外,还承诺继续委托经营管理7年并按9:1分成租金收益。因此,我与开发商组建的经营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合同。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招商陷于瘫痪状态。现在开发商要把商铺退还给我,并且没有任何补偿。我不同意接受,认为这是开发商单方面违约行为,我理应得到违约赔偿或退回商铺。运营合同条款规定甲乙双方承诺放弃《合同法》赋予的任意解除权。任何一方无故提前解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即剩余年限的所有租金之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上一年的平均租金计算)。条款还规定合同自动终止的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请问律师:1,开发商有书面约谈后续租赁事宜的通知,但只是口头要求退回商铺钥匙,不再继续委托租赁。我不同意接受并要求违约补偿,之后对方同意向领导汇报后再议。那么这是否已经属于违约;2,现在只是过了三年按6,7,8%收益抵扣房款的包租期,7年委托经营刚刚开始。我是否可以按照前一年8%收益提出索赔要求?3,开发商原来宣传的是奥特莱斯购物村,现在陷于瘫痪状态。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退回商铺的要求。4,请问律师:我现在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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