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甲与乙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
更新时间:2017-01-04 10:23:19
问题描述:
2012年7月,甲与乙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本属于甲的一辆小客车卖给乙,协议约定随车的车牌可以给乙使用,但是不允许乙再随意买卖、出借该车牌,并且约定当北京市政策允许号牌拍卖之时,乙必须返还该车牌。此外还约定了,该车交付乙方使用之后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因使用原告车牌产生的违章金及滞纳金)由乙方承担。但在协议生效后,乙又违反协议将车牌给了第三人丙使用,且经查,该车牌下共有4条未处理的违法信息,涉案金额达1200元。今甲迫切需要乙返还该车牌并要求乙处理违法信息,但是乙刻意躲避原告的联系,并且拒绝归还该车牌。因此,甲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乙返还车牌,并判令被告缴纳因取得车牌至今的违章金及因违章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的一切费用。
问题一:该案属于何类型的纠纷?甲在制作起诉书时应当使用何案由?
问题二: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问题三:该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注:该车牌是甲在北京市实行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中签后,由甲执此中签指标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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