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三马与么托相撞,被打了两天,谁开车,《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以上两事一字不提,确属事实不清
更新时间:2016-12-20 15:20:36
问题描述:
1、去年9月随10辆货车12名司机到山丹县工厂送货,10辆车均停长门外,等天明进厂卸货,车后,一辆三马与么托相撞,么托车主被顶到大车尾而死,交通队判三马车主赔6000元了事(挡案有记载)。2、与建峰同车司机杨某一路交替开车、休息。到山丹正值建峰睡觉,杨某值班维护车、货安全,他觉的车尾响动,下去一看,三馬及一个死人,叫醒建峰让把车前移了50米,问他为什么前移?答:车后死了一个人。峰说:快打110报警。杨某答应,但承认他没报。随后10辆车一块进厂卸货至事发。两司机被带到交通队后,交死者家属,压至医院停死尸房,被打了两天,有人报警,才被收回。3、在工厂卸货时,杨某向每车收500元共5000元做活动费,结果只把他从看收所放出来,交通队对三马相撞,杨某指示动车都非常清楚,但说,谁开车,只追究谁的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以上两事一字不提,邢台同去的律师到交通队交换了意见,回来后,欺骗建峰家属:认定书上没提的事不要提,司机杨某主持动车逃移的事,事后再起诉他。法院开厅两次,一次判定死者赔尝,由交强险和车主负责,二次,按认定书判刑三年。确属事实不清,用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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