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付经济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6-12-16 16:57:41
问题描述:
在12月15日的时候我公司要投成都铁路局投一份标书 ,这次投标需要3家公司参与,否则将会流标,进行二次挂网,然后二次投标,我公司利用和其他竞争公司的关系,选择了3家同行业的公司,由对方制作但是价格高于本公司的标书,授权给我们公司的人员进行投递。(也就是喂标)由于市场外勤人员不够,选择我和市场部技术人员已经另一位市场部内勤人员进行授权,但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其中两家公司的授权人均为我,(两家公司分别为陕西长达、和武汉迪昌),后公司决定我带上武汉迪昌的标书去投标,然后在投标当天我由于自己疏忽而忘记携带标书,8点20到场之后才发现,然后由于截止投交标书的时间为9点,时间赶不上而没有投标,最后由于投标厂商不到3家而流标(我公司的价格为107万元其余的高于我公司价格).公司在15日当天对我进行了罚款1000和解聘的处罚。并且将离职交接单给到了我的手上,并且公司表示由于我当时地铁问价在16号完成,只会将我截止到16号的工资结清,不会而外给我任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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