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我宠物店门口,我遛狗(泰迪),在由监视人的情况下(我和小狗距离五米之内)跑到我店外的人行道上玩耍
更新时间:2016-12-15 18:03:09
问题描述:
一早我宠物店门口,我遛狗(泰迪),在由监视人的情况下(我和小狗距离五米之内)跑到我店外的人行道上玩耍,一位65岁老大娘骑车经过,撞到我的狗,大娘摔倒后,我们主动去搀扶,并由其他人报警,经老大娘搀扶至屋子休息,他家孩子来后我们去的医院,经检查股骨头摔裂了,我们主动垫付了住院费用1000元并租轮椅100元,经过沟通他家人认为是我家狗狗主要责任,并要求承当全部医疗费用,(医生说要换股骨头进口的5万多、不包含其他医疗费用),我们这面也积极配合,建议各承担50%,但他家人不同意要我们全部承担。 请问我们应该全部承担费用吗?自行车上人行道行驶违法吗?责任认定又会怎样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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