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于2014年11月11日,12月9日,2015年元月30日,3月9日,5月8日,2016年3月
更新时间:2016-12-13 00:34:25
问题描述:
欠款人于2014年11月11日,12月9日,2015年元月30日,3月9日,5月8日,2016年3月17日分别欠我货款近3万元,打有欠条。在2015年6月X日给我汇付了一万元。现我多次给欠款人打电话不接,我想对其起诉解决,前面两次欠条时效已过,中途汇付记录能否证明时效。起诉能胜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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