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04-05-16 02:03:0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国有旅社的职工.自公司实施承包制以来,我和六位职工便承包了这家旅社为三年期限,不久之后.我将旅社的二层租给了邓,一层为门面,共同营业处.后来发生了一些矛盾,王便不经我的同意直接经过公司上层领导将我以前租给他的二层租给了公司经理的儿子.合同上写明,在本人租给邓的三年的内不得将第二层转给任何人,就是转让也得通过甲方(本人)的同意.现在,我的三年合同期就要到了,公司决定将旅社不再续签于我们,而把旅社签于经理的儿子.经理的儿子本不是我们公司的职工,这样的话,我们七名公司的职工将面临下岗,我们是国有企业公司,按理,应将旅社优先转让给我们,但是,公司领导采取高压证策,逼我们放弃竞争下次的租恁机会.
我想问一下,我们还可不可以取得租赁旅社的机会,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取得租赁机会.
请各位能回答我的一些问题啊~~
谢谢你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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