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23 21:07:41
问题描述:
XX于3月19日被葫芦岛**公司郊区分公司应聘为渠道业务专员,于6月1日因公司内部合同问题被解聘,期间未签定劳务合同,公司给的说法是在试用期。
想请问您,XX在该公司工作的74天内,应该拿到多少工资,6月22日公司电话通知工资定在1000元人民币,根据我个人了解试用期内劳务人员应该拿到的工资应该是该公司最低工资标准是吗?该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
不知道该公司拖欠工资20多天后才有说法准备给,而且还是低于最低工资的,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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