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6-12-07 16:43:40
问题描述:
我因为孩子上高中,在外面租房住,自己家空置3年,物业公司让我全额交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我查了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2001年3月8日发布的政府16号令,第十二条 空置房屋的公共性服务收费按所在管理区收费标准的50%计收。物业产权人因故未 入住的空房,其公共性服务收费, 由物业产权人负担。开发建设单位末售出的空房,公共性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所以我应该交50%,但是物业不同意,他说该物业收费办法已作废,必须全交,这合理吗?请刘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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