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依据的是什么法规或者文件?为何再次办理职工医保,强制缴纳未享受的职工医疗保险费(2万元)?我2
更新时间:2016-12-01 14:22:04
问题描述:
请问依据的是什么法规或者文件?
为何再次办理职工医保,强制缴纳未享受的职工医疗保险费(2万元)?我2011年在临沂兰山区邮政储蓄银行工作,邮政银行给缴纳了2个月职工医疗保险,2个月后辞职,未收到医保卡(辞职后有生病,未使用职工医保,使用了新农合医保)。之后长时间未工作。但是我有参加新农合一直缴纳,未断保。5年后,2016年到兰陵县新单位工作,新单位要给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并查询到我有职工医保,在办理医保转移手续时,工作人员让缴纳5年(2011-2016年)的医保(2万元左右)。1,辞职后我不是职工,自愿投保新农合。2,我没有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即使补缴人社局也不会让我享受断交期间医保保障。请问为何要缴纳未享受过的职工医疗保险?在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时,为何强制收取,否则不给办?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是自愿办理还是强制办理? 个人补缴职工医疗保险是强制办理还是自愿办理?11-16年我个人未缴职工医保费,不让我享受职工医保,我同意。为啥我想缴费以后享受职工医保,你们却让我把之前中断的未享受的职工医保(不愿意享受,补缴与否都享受不到的)5年费用全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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