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房合同是2013年12月办理的,交付了20万购房款首付,上面写着一年以后如果没有给办理房本则支
更新时间:2016-11-30 10:28:39
问题描述:
我的购房合同是2013年12月办理的,交付了20万购房款首付,上面写着一年以后如果没有给办理房本则支付首付千分之三违约金,到现在了还是没有房本,问开发商,开发商说赔付20万的千分之三,也就是600元。我说一年不交付房本就是600,这都好几年了怎么能还算600?开发商说合同上写的很明确,就是十年以后才给房本也是600。他们这种说法合法吗?我起诉他能胜诉吗?能要到多少违约金?以什么理由起诉好呢?我记得好像合同法里面有有关于某件事项期限不明确的,按平常交易习惯、社会约定俗成的交易惯例办理的这么一条法律规定,可是刚才找了一下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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