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5号上班,试用期一个月,我在10月27号提交了辞职书
更新时间:2016-11-29 15:46:44
问题描述:
我10月5号上班,试用期一个月,我在10月27号提交了辞职书给拉长,到期日是11月27号。但是到11月初的时候,公司就出公告说所有人辞工都有延迟到2017.1.20号。所以拉长就没有把我的辞工书上交到人事部。现在11月29号了,公司没给我办离职手续和结工资。我去找街道办事处,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辞职书是在试用期内交的,只要提前3天就行,而我写的是30天,所以现在要辞工要从现在算起到30天后才行。而街道办事处也只能从中协商。而我28号、29号因为要找劳动局投诉矿工2天,如果我矿工3天公司就算自离,而且没有工资,我现在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