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因涉嫌强奸案,2016年3月16号被拘留,3月29号下逮捕,退侦两次,最后决定不起诉10月31
更新时间:2016-11-29 21:14:22
问题描述:
我家属因涉嫌强奸案,2016年3月16号被拘留,3月29号下逮捕,退侦两次,最后决定不起诉10月31号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天之规定放人,但是后来又去看守所改成刑事诉讼法174条,他们这样还规范吗,有目的吗,不起诉不是有个不起诉的决定书吗?被关七个半月,我们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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