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个人土地,不认可个人与政府签署的合同,不给予补偿。
更新时间:2016-11-29 08:55:33
问题描述:
个人土地面积为13000平方米,使用性 :石材加工厂。2007年6月与政府签署土地使用合同。2015年8月,国家中储粮的负责人在个人所属土地进行测量,于今年10月份开始施工建造国储粮库。目前近期,该工程将要占据到个人土地面积范围内,因不认可个人与政府签署的合同,双方未达成统一共识。这属于土地纠纷还是征地赔偿的问题呢?如诉讼维权,该怎么样进行有效维权?请各位律师,给予详细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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