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1月份,我和广州**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是一年的有效期,合同生效时间是2015年12
更新时间:2016-11-21 20:07:31
问题描述:
15年11月份,我和广州**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是一年的有效期,合同生效时间是2015年12月10日.因为要代理他们的服装,按他们要求交一万元的押金.签合同的时候,我有一些其他的条件,和他们销售谈妥后,想把我提的要求加到合同上去,但因为他们合同格式不能更改,所以拟了一份协议.协议注明合同一样具体法律效应,协议里注明我的店铺开业后的三个自然月可以不用进货.因为合同规定了每月要进货满五千元.我的店是2016年1月1日开业的,当时开业的时候 广州那边也有督导在现场指导(只不过这个督导现在辞职了),帮我们做陈列,当天还跟着我们一起开业叫卖,现在快到了合同失效的时间了,我们按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解约,广州那边却以我们2.3月份没进货的理由拒绝退还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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