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8.22日入职某公司,入职此单位未办理任何入职手续,当初由公司副总应聘面试销售顾问,工
更新时间:2016-12-31 17:56:44
问题描述:
本人2016.8.22日入职某公司,入职此单位未办理任何入职手续,当初由公司副总应聘面试销售顾问,工资2800+提成,入职差不多两个礼拜左右,公司宣布给予运营总监职位,薪资3500+提成,后来工作了一个多月感觉公司内部不正规也不交社保,所以就提出了离职,并于9.28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10.1日下班前向公司副总提出10.2日开始不再去公司上班,当时副总答应了。后找公司索要薪资避其回复,不给予答复意为不肯支付工资,还有任职期间给公司采购的物品费用1630.3元不肯给予报销,因是在淘宝网上采购的商品所以没有发票公司以要发票为由不给予报销,我有淘宝购物的信息资料记录,还有我可否自行去外面开据发票要求报销。
入职公司差不多四五天以后才开始录指纹打卡,现在公司发放工资说打卡记录上只有20天工资,打卡也许被他们删除了一些,实际上是41天的工资,我有与单位副总的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有入公司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我找了监察大队解决,监察说他们也只能按打卡记录上来要求发放,我不同意所以准备去仲裁,但是我怕仲裁单位嫌麻烦,不肯全力协助,所以我想请一个律师帮我看看我有多大的胜算,我愿意支付律师费用。
我要求公司支付当初谈的最低的工资2800一个月,按这个工资把所上班的工资结算掉,给公司采购的物品费用报掉(8月份8.22号上班到8.31号10天工资930元,9月份整月工资2800元,10月份1天工资93元,工资一共就3823元都是按最低标准来算的,公司采购物品费用1630.3元,一共就5453.3元)
因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未签定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8.22-9.22日为一个月,9.23-10.1日一共9个工作日需支付双倍工资93/天,93×2=186×9=1674元,经济补偿金1400元,
- [ ] 以上所有费用8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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