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4年通过政府招标,2015年设备全部到学校,截止2016年11月份学校以各种理由刁难不组
更新时间:2016-11-18 13:50:24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13年12月27日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合同规定交货期为2014年10月31日,因校方无场地,推迟到2015年8月份学校同意进货,并在同年12月份进行了培训,学校已经在正常使用设备,可是截止2016年11月份,学校以各种理由刁难不组织验收.曾经给天津政府采购中心打过电话,让供应商直接与校方沟通.中标过程由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给的中标通知书.与某高职学院签署合同,合同明确规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 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此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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