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苏州10月3日限购令之前9月28日和房东签的购房合同,房管局出了细则后来也已经网签并做了首付款
更新时间:2016-11-18 08:50:02
问题描述:
本人在苏州10月3日限购令之前9月28日和房东签的购房合同,房管局出了细则后来也已经网签并做了首付款托管。目前做到贷款这一步,中介当时收了我一千块好处费说要给银行,说我的47平47万的小房子很少有银行愿意做。银行需要提供限购令之前向房东支付定金的证明,不然就要用新政策买,新政策我们不符合条件的,当时是我男朋友用支付宝转账给房东,我们俩也没领证,我男朋友开出来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证明我俩的关系,中介告诉我这样没有把握贷款能批下来,于是中介就和我沟通一起把支付宝的电子凭证上面我男朋友的姓名用软件修改成了我的名字,然后打印了出来交给中介,不确定中介有没有交给银行。后来我查出意外怀孕,家里的钱全部拿出来买房子了。我们只能在房子和孩子之间选一个,我之前就流产过,我男朋友担心我再流产会影响以后的生育,房子贷款提交的材料又不是真实的。我男朋友用他的电话打通了银行业务员的手机个人电话询问提交的假材料还有中介是否给了他一千块好处费,银行业务员问我们什么意思,我男朋友说假材料会不会有法律责任总行审批不通过,行就做,不行就不做了。电话挂断后银行业务员立马给中介打电话说不给我做了,让材料直接拿走。后来中介说我们故意让银行不做贷款,现在银行不给我们做贷款,要买的话自己找银行。我们什么都不懂,而且中介说只有他们合作的银行才给做我这种小单子。银行业务员和中介是串通好了的,中介说和行长也认识。现在中介就认定违约责任在我们,说我们把他们和银行的合作关系破坏了,让我们赔偿双倍中介费还有交给中介的评估费2350和跑腿费150,评估费又不给开发票,告诉我们只能开收据,如果开发票就要多交税费。中介这边我要损失一万多,房东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又要让我们自己协商赔偿。当时我男朋友给银行业务员打电话并没有直接退掉贷款的意思,请问律师如果起诉上法庭,以我个人的名义去打官司,有胜算吗。买房子所有的签字都是我的,我也没有给银行打过电话,男朋友只是用他的支付宝转给房东了定金。但是到房管局和银行都是我和男朋友一起去的。我们现在想买也不能买,只让我们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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