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纠纷
更新时间:2016-11-09 13:36:3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去年某地服装厂通过网络与我购买了一批拉架平纹布,因我当时是漂染厂的员工故布料原材料及生产过程均由朋友(小一)操作;(布料原纱由小一自己提供,织布厂也是小一沟通,漂染厂户名是由小一开户,产品成品后均由小一签收,包括后期因漂染厂发物流丢失的一条布料也都是小一签收的赔偿款)漂染公司是我当时所在的漂染厂,发货前我收清了货款,货款是通过我的支付宝账号,款项所得均付给原材料厂及漂染厂,剩余部分我与朋友小一均分,但后期因面料问题(漂染厂酶洗不均匀导致)被服装厂起诉我及漂染厂,
今年前期已判决,判决漂染厂赔偿服装厂货物成本损失,我的销售行为被法院认定是漂染厂员工故由漂染厂承担,
目前厂里已知道我收了服装厂的全额货款,我辩称是小一没有支付宝账号由我代收。厂里要我提供转给小一的银行记录,我能提供吗?
不给会造成什么影响?
假如厂里审诉我收的全额货款会产生了什么法律责任吗?我要赔偿服装厂的成本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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