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中该厂以我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检验材料为由不同意赔偿我方损失。是否可以以《产品质量法》起诉该厂?胜诉可能性多大?
更新时间:2006-03-03 16:47:01
问题描述:
我公司从某厂订购了一批铜棒,在查验了数量和该厂出具的质保单后,用该批铜棒加工成零件出口。由于铜棒的材料质量低劣,完全不符合质保单中所述的牌号标准要求,造成客户退货,给我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协商中该厂以我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检验材料为由不同意赔偿我方损失。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以《产品质量法》起诉该厂?胜诉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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