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月30,我方货车,对方两轮电动车妇女50岁左右,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超车时,电动车在机动车
更新时间:2016-11-08 14:55:51
问题描述:
2016-6月30,我方货车,对方两轮电动车妇女50岁左右,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超车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与货车有挂蹭,只在车的后轮胎发现有,其他没有地方没有接触,漆货车超载,交警队判货车事故全责,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交警队没有给相关的,视频录像,也没有出示相关的鉴定技术鉴定证明,对方住院一个月,住院期间,申请了财产保全,把货车封了,电动车经法院起诉,货车司机交通肇事拘留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取保候审,住院期间伤者花费十几万,货车司机积垫付医疗费2万元。伤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八级左右(目前还未出结果),货车只有交强险。伤者起诉,11月20开庭,伤者同意私了,要求赔偿5万。如果双方签订私了协议之后,后期货车还有没有其他赔偿,还要不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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