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4号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按其要求缴纳了2000元的电器押金和半年的房屋租金,由于
更新时间:2016-10-31 21:26:48
问题描述:
我今年5月4号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按其要求缴纳了2000元的电器押金和半年的房屋租金,由于房子离上班的地方太远,半年到了,我不想租了,房东说我违约,押金不退还,另外还得交一年房租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还有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得加一个月的房租,我觉得很吃亏,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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