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17周岁收了客户五万元钱办事,给人写了收条,我
更新时间:2016-10-26 11:07:22
问题描述:
您好,两年前我17周岁收了客户五万元钱办事,给人写了收条,我从中挣取一万元,其余四万给了实际办事人,但是没有给我写收条,最后经过一番周折事情没有办成,我说办事还剩5000元,并将此5千元还给客户,而之后客户从未提出过要钱。前几天客户委托别人把我告到派出所,说我涉嫌诈骗,我将情况向派出所说明,但是实际办事人找不到了,所以我把5万元全部还给客户委托人,委托人当时称给我8万此事即可结案,家属给了5万后又写下3万元欠条,期限3天。而之后从派出所了解到案件已经立案,无法撤案,必须按法律程序走,还钱与不还钱与此案件无关。请问这件事我是否构成诈骗?立案后还了5万元,而当时17周岁,如果构成诈骗最严重会怎么判刑?还有这3万元的欠条我是否需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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