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兄弟间关于房屋分家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6-10-28 11:10:24
问题描述:
一审上诉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604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上诉事由:两原告系夫妻,两被告系夫妻。原告李x与被告李*系同胞兄弟。早在1994年由父亲李xx做主分家,立有分家书(分拆契)。该书规定:坐落在X村X路的三间二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其中坐落在北面的二间分给原告所有,南面一间包括与南面房屋相连的宅基地分给被告。被告在分家后的次年就将该基地建成房屋和上下用的楼梯,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兄弟房产交界之处是墙中界的规定。各有房子,各自楼梯。1995年被告在上下二楼的阶沿步上买来材料砌了半墙,以说明交界所在。这样的财产分割,本是公平合理,双方无可争执。然而,两被告竟然向两原告挑起事端。在2015年7月18日,趁两原告无人在家,将原告的二个楼上门口及两扇木门敲坏,碎砖满地。次日,两原告得到邻居的告知,到家后只见一片狼藉,马上报了警。经询问,其私闯民宅,毁损他人财产的理由竟是忘带自家门锁钥匙。可见其故意毁损财产以及私闯民宅的理由之荒唐。 综上,两被告的所作所为完全出于故意。原告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特向贵院呈状起诉,请依法判处请求。
一审、二审并不完全支持上诉人的合理诉讼请求,二审时法院工作人员在未实地去现场了解勘查的情况下,竟还不予认定一审判决时的部分审判。想咨询这样的案情,上诉人如何才能在要求重审时最大限度的争取赢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这里的字数限制,我无法完全详细地陈述案情,律师需要的话,我会提供图片、文字等资料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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