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5年2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一半房款。合同签订交付日为2015年6月30日,交付条件为
更新时间:2016-10-25 08:49:05
问题描述:
我与2015年2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一半房款。合同签订交付日为2015年6月30日,交付条件为: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延迟交付开发商要按照已收房价款的万分之0.5/天计算。
开发商2015年6月底通知我拿钥匙,2016年6月通知我拿房产证登记的材料。现在开发商拒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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