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4年购买一房屋,14年12月21日
更新时间:2016-10-24 11:12:26
问题描述:
我于14年购买一房屋,14年12月21日签订定金合同,同年12月29日签订协议,协议规定房屋在交房(15年3月22日)前产生的费用均由原房主承担。现在物业公司称有欠费,不能给我过户,欠费也得找我,原房主承认费用由他负责,物业公司可以找他,称欠费是物业公司的计算问题,他是由公司缴费的员工,不可能欠费,个人不承担费用。我的这个协议(只有双方签字)有追诉时间的限制吗??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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