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款纠纷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6-10-24 15:36:24
问题描述:
二手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手写部分)特别约定,房东手写“要求一个月内付清全款“,但手写部分未写明一个月内未付清全款算违约及相关违约条款。整个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部分是这样写明的(非手写,原有合同格式条款):买方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未付清作买方悔约处理,合同解除,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房款,定金部分不退回。整个合同里只有这一条违约赔偿条款,没有其它的违约约定。现买方一个月内未付清全款,但未超过45天付清,算不算买方违约? 房东能否以买方一个月内未付清全款为由告买方违约并赔偿其损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