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还有吗
更新时间:2016-10-21 12:20:03
问题描述:
我是1995年与丈夫在我娘家结婚的【我从小就体质纤弱,父母怕我嫁到外地受苦,把家中当时五列两层楼房给了一列两层让我们结婚】。我的户口在家一直没有变动。1996年我女儿出生以后我把户口从父母哪里分开单独立户,我就是基本户。2000年新县城搬迁土地征收,我和我女儿没有分到土地补偿款,理由是出嫁的女儿没有分配权,我虽然出嫁可是我人又没走,我和其他村民一样该缴的农业税和别的费用都缴纳了,何况我还基本户。2015年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县里的政策是基本户每户两列地基就地安置,,子女的户口挂靠在父母户口一起的,年龄达到要求的是分户,每户两列地基异地安置,女儿结婚以后在1999年以前户口还在父母一起的也是分户。村里发布公告一期二期我和我女儿上面都有,我是主户【就是基本户】两列就地安置,女儿是分户异地安置。最近县城安置办有出了一份公告我变成分户,我女儿的给取消了。我找到村委和安置办他们给出的理由又是出嫁的女儿只能是分户,其子女不能分配。我虽结婚可是户口从没走过,国家的义务应该尽的我也尽了,为什么我该有的权益就没有呢?连我的儿女都要受到歧视。我想请尊敬的律师帮帮我,我能得到我的权益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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