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计算
更新时间:2016-10-15 15:06:40
问题描述:
09年时我购买了某商品,全款已付清,当时合同上写好交货时间是09年12月。之后因为种种情况和商家多次口头约定交货时间延期,在12年时退掉了原合同中的一件,换成了其他商品,并同时支付了差额,也已全款付清,当时在店开具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上的交货时间上写明2013年5月电话联系,一份写着2013年5月。
之后多次联系过商家,每次都是口头约定将送货日期再延迟,商家每次都答应说没有问题,等我们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送货,最近一次在几个月前与商家联系时,商家仍然这么说。但到16年9月要求商家送货时,商家说超过时限,货不送,钱款不退。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应以哪个时间作为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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