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10月11
更新时间:2016-10-14 16:30:22
问题描述: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10月11日本人于公司老板洽谈,公司老板以本人不是合这个行业为由辞退本人,10月13日本人得知原公司将不予发放9月工资,理由为本人违约合同。在今年2016年2月24日签订培训合同为期两年,如果两年内自动离职,将予以赔偿,但是这是公司辞退的,请问9月工资是否应该正常发放?请律师们帮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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