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离婚,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300元抚养费,2013年9月5日年付3600元,2

更新时间:2016-10-16 14:36:59
问题描述:
2012年9月5日离婚,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300元抚养费,2013年9月5日年付3600元,2014年9月5日年付3600元,2015年9月5日年付3600元,2016年一月份孩子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开庭法院判决从2016年1月份开始每月给孩子800元抚养费,半年给付分别于2016年6月31日前付4800元,2016年12月31日前符4800元,现在孩子父亲差2015年的10月份11月份,12月三个月没给,这个钱我给孩子父亲父亲要,他不给,我该怎么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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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隋新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2016.10.11 15: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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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冰冰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156-4068-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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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12年9月5日离婚判决和后来增加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欠付的三个月抚养费。
    2016.10.16 14: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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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哲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188-4168-7472
    咨询我
    拿12年9月5日离婚判决和后来增加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欠付的三个月抚养费
    2016.10.16 09: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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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俊杰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159-9825-2872
    咨询我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10.11 1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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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雄英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135-9118-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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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
    2016.10.13 1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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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健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拿12年9月5日离婚判决和后来增加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欠付的三个月抚养费。
    2016.10.11 1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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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强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10.11 13: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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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书涛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10.13 08: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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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前妻,于1997年7月10日,由白银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节书》离婚。我承担抚养费180圆,当天
您好: 你们持有民事调解书证明你们已离婚,不用换取离婚证,也就是说你们的离婚具有法律效力.你们离婚后分居期间如有共同财产,可分割,如没有共同财产,不存在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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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前妻,于1997年7月10日,由白银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节书》离婚。我承担抚养费180圆,当天
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你们之间不存在事实婚姻. 昆明律师李正坤咨询电话:139876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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