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供职于浙江绍兴的一家企业,负责安徽省部分地区的销售工作,如今已有一年多点时间,与公司签订
更新时间:2016-10-09 15:52:38
问题描述:
我是安徽人,供职于浙江绍兴的一家企业,负责安徽省部分地区的销售工作,如今已有一年多点时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到我手上,也没购买社保。公司在没与我商量的情况下一纸调令要调我到江苏去工作,规定期限让我前去报道,未按时报道就按离职处理。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合法吗?我现在已过报道期限,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或者经济赔偿能赢吗?急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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