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于2002年在一次朋友聚会相识后恋爱,2003年结婚生
更新时间:2016-10-08 11:53:07
问题描述:
原被告于2002年在一次朋友聚会相识后恋爱,2003年结婚生有一子。2010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都未成年没有固定收入,夫妻双方因家庭所事发生争吵。自从2010年男方在外面与社会不正当女子交往,导致夫妻双方矛盾加深,且男方对女方有暴力相加,男方还有吸毒恶习(但无证据)彼此之间未能建立起很好的夫妻感情,因男方有吸毒恶习导致女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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