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69年12月至1980年8月下放,共十一年,回城后于1981年5月至1999年8月在原江
更新时间:2016-09-28 19:23:39
问题描述:
我母亲于1969年12月至1980年8月下放,共十一年,回城后于1981年5月至1999年8月在原江西抚纺综合厂做家属工共十八年,1999年退休买了社保加上下放工龄共计二十六年,1999年退休后因是厂家属工未办理医保,后在2007年实行居民医保连续缴费至2009年,2009年因国家出台政策办理了大集体困难退休人员医保,当时办理时工作人员告之办理了大集体困难人员医保以后不再需要交居民医保,所以从2009年7月后个人就未再交,因我母亲常年随我弟在南昌,期间很少在抚州,至今年2016年6月底回抚因不舒服后去医院发现医保卡无法使用,后去区医保办事大厅咨询说要补交居民医保,我一头雾水,告之抚纺属市级单位要免交医保去市医保办理,到市医保局说要正式工或合同工才能办理,请问我母亲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免交医保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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