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家产纠纷咨询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6-09-22 20:06:09
问题描述:
维权一点滴二哥裴1在1988年过继大哥裴2四子为嗣(是我和裴3多次说合而成的)。但二哥于1997年农历十一月初六早年逝世得年48岁,就在当年腊月二十八日,二哥前妻段 就带嗣子裴 4订婚裴 5,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当时不足五年裴 5家由于买卖股份20万现金去向,(存入其姐账户上),夫妻产生矛盾,裴 5被逼无奈上吊而死。后来裴2借裴 4抚养、裴 5的家产为由,同段 打了官司,经法院打了官司,把16岁的裴 4退还给裴2,法院有结案的卷宗可查,裴2把裴 5的宅基都卖掉了。二哥97年去世后,我们二老都健在,直至2005年11月18日母亲去世,(八年赡养老人,看病就医,擦屎擦尿,发丧一切费用有我和大哥负担,老人生活过档我什么也没要)。完全说明二哥裴1早已是孤魂一坟了。裴2却成了裴1的继承人,所有房产、拖拉机,宅基地,耕地、大树等所有家产全部霸占为己有,到现在我也没找到那条法律有如此继承法之规定啊! 4应已于二哥没关系了,如法院判决裴1财产有裴 4继承,应列入裴 4名下,八年赡养二老裴 4应为一股,来继承二哥赡养老人的义务吧? 敬请尊敬的律师依法给予指点和协助,我是否有起诉的权利?也可聘请您为我找回公平、公正。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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