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在外地工作,没要房屋由另两家给了点经济补偿(很少的一点)我可不可已以房产未分清为由向他们所要补偿。
更新时间:2009-07-08 19:43:09
问题描述:
我们弟兄三人,震后有四间简易房,80年左右由我母亲,召集兄弟三人家给分了,因我在外地工作,没要房屋由另两家给了点经济补偿(很少的一点)。后来由我母亲要了宅基地,他们分别有了各自的宅院,盖起了房屋并都起了房本。现在他们那正在进行房改,我可不可已以房产未分清为由向他们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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