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有一店铺,所有权已转让给他人,转让协议中有一条约定,说
更新时间:2016-09-22 13:48:22
问题描述:
本人原有一店铺,所有权已转让给他人,转让协议中有一条约定,说明我不得再使用该店铺的客户数据资料发送任何营销信息,因一次操作失误在我们发送营销短信的时候选择错了文件,导致错发给了该店铺的客户。后来我们双方对此事也有过协商,我也愿意为此状况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但由于具体的损失无法计算无法取证,在具体补偿数额方面并未谈拢。现在对方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赔偿合同约定的全额违约金11万元。但我认为,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均履行良好,使用该店的客户信息确实存在部分违约,我也愿意就此给予一定的补偿并承诺不再使用该信息,唯一的分歧只是在于具体的损失和补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请问对方要求我赔偿全额违约金是否合理?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帮忙争取少赔?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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