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更新时间:2006-03-11 17:28:01
问题描述:
根据《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实际我单位的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决定 而是公司单方面制定
那是不是就是说补偿标准最低为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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